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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南周江案看“切割式反腐”的危害
2015-10-14 09:46:00来源: 中国新金融网
【摘要】   来源:中国新金融网  (周江案被切割的背后,至少说明湖南某些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没有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和中央保持一致,

  来源:中国新金融网

  (周江案被切割的背后,至少说明湖南某些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没有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和中央保持一致,时刻“心中有党”)

  9月15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副处级干部周江,因涉嫌受贿罪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周江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44.3561万、美元2.3万元,共

  计约人民币62万元。(〈〈潇湘晨报〉〉9月16日,标题“受审当天仍被举报”(周江案被切割的背后,至少说明湖南某些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没有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和中央保持一致,时刻“心中有党”)

  9月15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副处级干部周江,因涉嫌受贿罪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周江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44.3561万、美元2.3万元,共计约人民币62万元。(〈〈潇湘晨报〉〉9月16日,标题“受审当天仍被举报”TiK潇湘晨报网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倡“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对腐败零容忍,全国各地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湖南长沙周江受审一案,却备受媒体关注。先后有潇湘晨报、中国法制报,和新浪、中国网法治等多家强势新闻媒体相继进行报道和关注。说起来,周江不过是一个副处级干部,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也不过62万元贿赂。在今天动不动就是几千万几个亿的时候,几十万元确实是小巫了。那么,为什么小小的一个周江案会受如此关注呢?

  我想,主要原因有二个。一,周江任规划局负责人近15年,检察机关所控受贿仅62万元,令人质疑。9月22日《法治周末》标题“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62万元受审”一文中表述:周江老婆薛琼办有多个房地产公司,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名下房产14套,因此人们不得不质疑周江所谓受贿62万元只是其夫妇巨额资产被切割的一小部分。

  无独有偶。同是湖南的顾湘陵案,顾湘陵和周江同一级别,同一单位,顾湘陵的老婆只有一家建筑设计公司,“顾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受贿共计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另有47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以顾湘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报道原文)一个62万,夫妻名下拥有14套房产,多家房地产公司;而另一个近7000万元,差别是100倍还多,同一单位同一级别的两个贪官,实在难以令人置信。

  其次是周江受审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在他受审的当天仍在被人举报。 举报周江违反党纪从事房地产开发, 以权谋私聚敛巨额财产;举报周江滥用职权“划拨地”给其妻子薛琼开发房地产。

  而据报道称,周江的落马与群众多年的举报不无关系。

  “早在2010年12月,周江就遭到网帖举报。网帖称所有权为周江妻子薛某的房产在长沙市总共有9处。”(报道原文)从五年前,就有人对周江的问题进行举报,虽然如今已受审,但举报人却不以为然。“现在,周江终于被送上法庭,可实名举报人林昔珍却不以为然,因为“我举报周江的问题并非受贿,而是涉嫌滥用职权。”(报道原文)之所以不以为然,举报人认为她所举报周江的主要犯罪行为是“滥用职权“而非“受贿”。而且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受贿金额也只是九牛一毛。仅其妻子名下的14套房子,多家房地产公司,价值就在亿元以上,是所指控62万元脏款的近200倍。

  而对于滥用职权,举报人举出的例证是:“她拿出的证据是,长沙明阳房地产公司在2002年9月12日,取得了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4792.91平方米土地的国土证。但是2003年4月15日,长沙市规划局却给明阳公司在芙蓉南路的用地,颁发了9010.57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且国土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而规划许可证上,准予办理的是“征用划拨土地手续”。(报道原文)TiK潇湘晨报网

  以上种种,是这位林昔珍实名举报人在周江受审仍继续举报的理由。

  她认为,像周江受审这样的反腐,只是避重就轻的“选择性”、“切割性”反腐。如果都像这样子,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的打一下老虎的尾巴,或者老虎切割、剥离成苍蝇,对社会不仅无益,而且非常有害。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一个人用自己的几年牢狱,换得亿元以上的财富,一家几代人的富裕生活,这个贪腐的成本实在太轻了。自己坐几年牢,出来继续享受贪腐成果,这个“生意”比什么生意都划算。很多贪桩枉法者就会群起而仿效,腐败现象就会滋生蔓延,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因此,这种“切割式反腐”带给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也是对中央“有腐必反、有案必查”,零忍忍的伤害。周江案被切割的背后,至少说明湖南某些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没有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和中央保持一致,时刻“心中有党”。

  古人说,除恶务尽。对于反腐,更应该除恶尽,反到底,对腐败零容忍。杜绝“局部反腐”“切割式反腐”是深入反腐败成功反腐的关键的一环,也是扼制腐败的重要手段。

  王岐山说“地方塌方式腐败”,“查处腐败分子,对党组织的伤害远远大于对个人的伤害”。多次强调“不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找靠山,架天线搞山头主义”。周江夫妇巨额来源不明资产和滥用职权很显然地、人为地“被切割”,不知是周江背后的腐败利益集团“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还是周江背后的大老虎为了自保,干扰司法,蓄意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

  总之,湖南周江案疑似被切割、被剥离的反腐,值得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

  来源:http://news.3news.cn/html/jinr/2015/1014/24784.html

  

从湖南周江案看“切割式反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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