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原城郊乡八里村瓮、李庄村民组群众向本报反映,称息县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原城郊乡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存在套取截留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八里村瓮、李庄村民组组长闫某及相关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村民应得的土地补偿款,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据当地村民介绍,2009年12月15日,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原息县城郊乡人民政府与八里村瓮、李庄村民组签订协议,征收村民组土地8.81亩,用于工业园区远方纸箱厂建设用地,每亩补偿2.3万元,记款202630元。然而,直到2011年5月,远方纸箱厂建厂时,当地群众也没得到任何补偿款。在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之后,部分村民拿到补偿款,另一部分村民至今仍未得到补偿款。另外,闫某还私自以2万元的价格倒卖2.5亩土地给产业集聚区,该款项共计5万元整,其中4万元被闫某个人领取,并占为己有。
据村民讲,2008年秋,雨润有限公司建厂前, 产业集聚区办事处租赁了该村土地17亩用于群众安置,让拆迁户搭建临时住房,约定每亩每年补青苗费700元,租期5年。2012年5月7日,闫某从产业集聚区办事处领取了5.95万元青苗补偿费,但一直没有分发给群众。直至2013年8月22日,闫某在被判缓刑前才将上述款项退回产业集聚区办事处。
2012年7月26日,瓮庄村民组群众达成征地补偿款分配意见。瓮庄村总人口为147人,闫某将补偿款按人均1152.9元造册分到户,计款169476.3元,瓮庄村民组群众签字领取。余款33153.7元由李庄村民组群众共同分摊。由于闫某在瓮庄和李庄组群众没达成补偿款分配协议前,就动用此款,当地群众把这一问题反映到了当地政府。2013年6月27日,息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息县产业集聚区纪检干部洪军(音)告诉记者,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八里村瓮、李庄村民组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是因为瓮庄村民组和李庄村民组群众没达成补偿款分配协议,一部分村民没有签字领取征地补偿款。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和村委会同志正在积极协调把征地补偿款分给群众。
在息县纪委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该县纪委余副书记。余副书记对记者反映的问题作了记录,并说等调查核实后向本报反馈查处意见。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任何回复,多次拨打余副书记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于息县产业集聚区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出现的造假、截留、套取土地补偿款的违规现象,记者不禁要问,这种坑农害农的事件为何会一次次出现,致使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等流入个人的腰包。这其中有何猫腻?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河南经济报 记者 高青坡 刘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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